连战回忆录披露台政坛秘闻,两岸关系是其中浓墨重彩一笔******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于名】国民党前主席连战历时15年撰写的《连战回忆录——我的永平之路》,1月17日在岛内出版。
连战办公室主任彭国省表示,连战写回忆录是忠实记述当时的氛围与事件,面对自己走过的岁月,检讨自己的工作奉献,分享给读者。两岸关系自然是书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据台湾《联合报》17日报道,连战在最后篇章对两岸关系提出建议,力主“两岸应该推动政治对话、追求最终和平”,强调“和平”与“发展”是两岸关系最关键课题。他透露,2008年底上海论坛期间,因为两岸已达成向前推动经济合作的方案,除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要再谈外,未来就是要碰触政治层面的制度性问题。当时大陆方面对连战表示,“我们好好再继续努力,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连战回台湾后特别向马英九报告说,“我们是否可以好好规划,两岸可就政治架构难题商讨未来的制度性安排”。但马英九回应说,政治议题非一蹴而就,应秉持“先易后难、先经后政、先急后缓”的原则,像堆积木方式来进行。
连战表示,其实2012年马英九竞选连任前夕,“过境”美国时曾抛出未来可推动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主张,一度引起广泛讨论,但后来不了了之,不知是否受到美国压力,到马2016年5月卸任,都未再谈起该议题。2014年及2016年国民党连续选举大败,在两岸问题上采取保守做法仍未守住政权,现在很多人在检讨反省,“但历史的进程真是当断未断,反受其乱”。连战曾说,两岸事务哪一样是单纯的经济?每样都避不开政治,他真心期盼有政治家能把上一代留下的历史问题,在我们这代有效解决,别留给下一代。
连战在书中还谈到与马英九有关的另一件事——1997年的“白晓燕命案”。他写道,命案发生后,民进党以治安败坏为由要求“行政院”改组,并发起游行,但连战认为,任何社会都会发生骇人听闻的绑架撕票案,从未听闻要上纲到“行政院长”下台,这是民进党在借题发挥,所以即使第一时间时任“内政部长”林丰正要请辞,他也并未答应。后来“白晓燕案”持续延烧,作为“政务委员”的马英九提出辞呈,连战当时也对马这个政治动作感到不快,“让我有被落井下石之感”。连战还派人去力劝马打消辞意,但马英九坚持不回去上班,后来也逼得“内阁”进行改组,“这也是我在行政院期间一段较为不快的回忆”。2007年马英九要参选时曾去看他,承诺当选后重启对于“3·19枪击案”的调查,但遗憾的是马当选后的8年未对本案重启调查,令真相无法大白。
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表示,书中提到当年的治安问题,负责任的政治人物会在必要时担负起责任,向民意负责,这是民主政治应有的样貌,马在当时也做了正确的决定。彭国省则表示,“连战对马英九没有意见”。据悉,连战在“跋”中特别感谢马英九连续5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委托他代表参与的信任与托付,也感谢马在任内实现“和平之旅”五大愿景。2月7日,连战将在经国七海文化园区举办新书发表会,仅邀5人致辞,第一位就是马英九。另四位为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前“立法院长”王金平、前“行政院长”刘兆玄以及出生在台南的史学家郑喜夫。
连战在回忆录里还特别谈到2004年的“3·19枪击案”。他写道,他和宋楚瑜当晚本来准备对30万泛蓝支持者发表公开演说,但因为枪击案事发突然,连战宣布停止所有竞选活动。连宋探视陈水扁遭拒,且质疑陈水扁和吕秀莲封锁“并不严重的病情”。对此,陈水扁16日发表声明称,婉拒连战慰问是考虑有众多媒体在场的探视可能有所不便,“事件并非自导自演”。彭国省则回应说,陈水扁的声明跟当年一样谎话连篇,他声称因众多媒体在场而婉拒连宋探视,但记者都被隔在外面,哪来众多媒体?
台湾《中国时报》17日评论称,连战这本回忆录记录了他从国民党要员,到卸任后推动两岸和平交流的过往,重现国民党主政时期带领台湾蓬勃发展、不断推进两岸和平的历程,“宛如浓缩版台湾现代史”。对比现在的执政党,有今非昔比之感。
(环球时报)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